提醒: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出台 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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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出台
【摘要】日前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以下车型将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1)轻型载货车(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2)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以及3)摩托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需先将现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或进口摩托车无需报废。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补贴金额上限为5000元/辆,符合此前预期。农村换购汽车的补贴金额上限为5000元/辆,符合我们此前的预期(参见09年1月19日发布的相关报告——《政府出台汽车行业振兴计划》)。对于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由于国家安排50亿元给“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计划”,理论上补贴政策带动的汽车总销量或超过100万辆;但我们认为该计划对行业利润影响不大(参见表2)。随着月度销量数据的改善,政府将或放缓出台行业新政策。都将是收益方:进口摩托车,本田摩托车,雅马哈摩托车我们认为此前中央在疲弱的汽车销售... (04-1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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