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 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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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
【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日前签署第36号总局令,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决定,在全国工商系统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公务员队伍共有40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办法》的公布实施和即将进行的全系统换发执法证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等。(全文见今日A3版) 关于执法证的样式,《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工商行政管理徽章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AIC”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内部上端... (04-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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